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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22, 2016

透天經營小吃店 可按比例申請自住稅率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向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由於自家透天厝的1樓經營小吃店,2樓以上作住家使用,因此一直認為地價稅不可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直到和隔壁鄰居聊天時,才驚覺原來二樓以上的地價稅,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也省下不少地價稅金。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為:土地及建物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因此即使一樓作為營業用途,但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仍可按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優惠稅率。

稅捐處提醒,由於一般民眾都常有透天厝一樓為營業用,就無法申請優惠稅率的想法,因此白白繳了不少地價稅。稅捐處為確保納稅人的權益,提醒民眾如想申請優惠稅率,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每年9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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