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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27, 2015

借名賣屋避奢稅 罰緩減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放寬利用假人頭賣房逃漏稅的懲罰,對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或透過贈與方式買賣,如被查獲漏報奢侈稅,只要核定確定前補稅,就可減少裁罰的罰鍰倍數。從寬措施生效後,凡是未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較輕的裁罰規定。


財政部日前調整懲處,其中獲准減罰的兩種借名買賣房產情形分別是:一、利用假人頭者如配偶及未成年親屬名下無其他房屋,且是首次違法行為,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但處分核定前若已補申報並補繳,再降為0.5倍。二、利用受贈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查獲前就已申報贈與稅,且亦為首次查獲者,只要核定前已補申報並補稅者,則可從兩倍降為一倍罰鍰。

財政部指出,鑑於冒用人頭買賣,多數是為私人債務或逃避強制執行,未必是故意逃漏奢侈稅,另外,藉受贈人名義銷售房產,如有申報贈與稅,除已負擔贈與稅外,申報資料已可供掌握查核,因此即使逃漏奢侈稅,仍有減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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