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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13, 2015

BOT與地上權有何不同? 財政部解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BOT案與招標設定地上權案權利金收取之差異,財政部說明,促參BOT案與招標設定地上權案目的不同,無法於同一基礎比較。

財政部表示,促參BOT案是政府與民間合作完成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其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並非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而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是為活化利用國有土地,並無特定公共建設目的,以追求最大收益為目標,企業可在管制規定下追求最大利潤,故競標條件以權利金最高為決標因素,如台北101及世貿二館設定地上權案等。


財政部表示,民間廠商承作BOT案,可為政府帶來財政多元收入,如土地租金、開發權利金、經營權利金、地價稅、房屋稅與營所稅等財政收入。以103年度為例,已簽約促參案件129件,簽約金額新台幣(下同)1,189億元,契約期間可減少 政府財政支出661億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1,274億元,並可提供25,279名就業機會。

因此促參案件對政府來說,最重要的是為政府省下公共建設興建費用及節省長達數十年的公共服務營運成本,又可創造穩定的就業機會,這些效益是政府在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過程中最主要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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