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為積極協助各級政府機關推動各項公共建設,加速取得需用之國有不動產,於104年5月5日發布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充實申撥作業辦理依據,及明確規範各種應備書表格式。
國產署表示,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為了辦公空間、公園、道路或校地等公用用途需要,都可依法申請撥用。103年度已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需用國有土地計9,785筆,其中無償提供使用比例高達92.81%,大幅節省需地機關用地經費支出,對國家整體發展、撙節需地機關用地經費支出有相當之助益。
國產署指出,103年協助中央機關撥用國有土地,作為多項重大建設用地,包括交通部「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東部鐵路快捷化計畫」、科技部「台中科學工業園區擴建計畫」、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教育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文化部「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國防部「國軍歷史文物館」…等,對於各部會推動國家重要建設極有助益。
此外,配合地方發展需要,協助各地方政府撥用國有土地,作為道路、公園、排水設施、停車場、捷運、
古蹟、歷史建築維護、濕地保育…等,提高國有土地利用效益、促進國家整體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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