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行政院於5月13日初步審查通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稅法修正草案,為期審慎,財政部表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後,提供行政院參考。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適用對象原則上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對民眾目前已持有之不動產,仍按舊制課稅,不受影響。另外,對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自用住宅,民眾若因換屋而出售自用住宅,如以小屋換大屋(以金額區分),得全額退稅或扣抵,故無所得稅負擔;如以大屋換小屋,則得按出售價格比例退稅或扣抵,較現制更為優惠。
此外,出售自用住宅後未再購屋,不適用重購退稅者,亦得享有4百萬元之免稅額;交易所得超過4百萬元部分,始按10%優惠稅率課稅,稅負合理。
對非自用住宅部分,其稅率採取「短期從重」、「長期較低」方式,配合不動產奢侈稅轉型改課房地合一所得稅,將持有1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45%;另將持有超過1年而在2年以內者,稅率訂為35%。至於持有超過2年在10年以內者稅率訂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稅率訂為15%。另外,為抑制外資炒作房地產,對於非居住者之稅率從高訂定,持有1年以內之稅率訂為45%,持有超過1年之稅率訂為35%。
另外,外界有認為上開稅率設計較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為高,恐衍生以成立公司買賣不動產方式規避稅負問題。財政部說明,公司出售土地和房屋之交易所
得除須繳納17%營利事業所得稅外,盈餘分配予股東時,尚須歸課個人股東營利所得,按綜合所得稅5%~45%累進稅率課稅;倘公司盈餘不分配時,則須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公司交易房屋另需負擔5%營業稅,又公司持有房地不適用長期持有或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
財政部強調,目前全國房屋計有970餘萬棟,房地交易所得稅制改革影響層面廣大,為利改革順利推行,採取「縮小影響層面」、「保障自住權益」、「鼓勵長期持有」及「對短期投機交易合理加重課稅」等改革策略。該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後,提供行政院參考,期盼能取得各界支持,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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