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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22, 2015

祖產尚未辦理繼承 可先登記公同共有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板橋地政所提醒您,如果被繼承人過世超過一年尚未申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將被地方政府列冊管理15年,列管期滿仍未辦理,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存於專戶供繼承人領取,如果超過10年還沒申領,將歸屬國庫,繼承人即喪失繼承不動產的權利。家中如有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

 
今年91日板橋地政所轄區內列管期滿將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之土地共計41筆、建物5棟;而本年度清查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亦於41日至630日公告,有多筆精華地區土地,倘公告期間未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則進行列冊管理15年,請民眾多加留意,儘速申辦繼登記。

板橋地政所指出,遲未能申辦繼承登記者,多為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或繼承人行蹤不明導致無法共同申辦,建議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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