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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18, 2015

東區精華地判國賠 地政所上訴到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民國80年間王姓地主死亡後,其繼承人於81年間申報並繳清遺產稅,卻遲未辦理繼承登記,92年遭詐騙集團偽冒王姓繼承人身分並變造證明文件,成功騙過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及核發有效之印鑑證明,繼而持變造後之戶籍謄本及有效之印鑑證明向大安地政辦理繼承登記,並陸續將台北市忠孝東路及敦化南路附近共 3筆道路用地移轉第三人。

王姓地主的家人訴請國賠,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王姓地主4.5億及自955月起按年息5%之利息共計6.5億,大安地政事務所表示將上訴到底。
原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法院均認地政、戶政、及稅捐機關等被告機關已盡應注意之審查義務,判無賠償責任,但更二審判決認為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只要無法證明本案可歸責於受害人,地政機關即應負賠償責任,不論相關審查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判決大安地政應賠償王姓繼承人4.5億元及自95年起之利息共計6.5億元。

大安地政表示:地政機關係就戶政核發之書面文件審核,惟詐騙集團手法精湛,其所持辦理登記之變造戶籍謄本,並非如媒體所稱為肉眼得以辨識,地政機關確實已善盡審查責任。本次法院更二審之判決對類此歹徒所為之偽冒案件而言,恐會造成拿納稅義務人的錢去幫犯案歹徒賠償給受害人,不符合公平正義,故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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