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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04, 2015

彰縣土地荒置 中市府將開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彰化縣政府在台中市轄內的所有權土地,有部分因雜草叢生引發議員及民眾關切。台中市環保局表示,若該土地雜草高度超過50公分,或垃圾未清除而影響公共衛生,得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為改善閒置空地造成的髒亂情形,環保局從今年起利用空氣污染防治基金推動空地綠美化,如果彰化縣政府同意由市府相關機關,或當地區公所代管土地5年,則可由代管機關向環保局提出空地綠美化的補助申請。

依據「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區、都市計畫區外工業區及非都市計畫區省道兩側20公尺範圍內的空地,雜草長度不可超過50公分,違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土地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若違反此法者,可再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也說,為積極改善閒置空地的髒亂情形,提升中市的綠美化程度,該局已制訂「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提送議會審議,該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位於都市計畫區等處的空地皆應綠美化,以維護市容景觀。待該自治條例通過後,將有效改善公有地或國有地標售期間造成的空地髒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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