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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月 03, 2014

103年地價稅11/1開徵 12/1截止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103年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同年1130日截止,因1130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21(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本次開徵地價稅稅款以8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 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同時提醒,地價稅是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1 張地價稅繳款書;又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21)在該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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