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牛網! 首創唯一線上議價買房平台 (感謝各家媒體採訪報導)
客服電話(02)7729-2997

星期五, 6月 23, 2017

公益出租人 房屋稅率1.2%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東如果出租給經濟弱勢族群,房屋稅稅率是1.2%。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房東出租予經濟弱勢族群者,舉凡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房東持有該核定函即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市府表示,桃園市房屋若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者,適用較高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4%,但是,如果符合前述公益出租人要件者,則可省下1倍房屋稅荷包又兼具愛心做公益。

稅務局表示,市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單位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該單位地址為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有關詳細申請資格及應檢附文件資料等,請洽該主管單位申請辦理。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