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儘管都市更新條例還躺在立院待修,最近立院又因審前瞻計劃而幾乎等於停擺,不過地方政府推動都更的動作還是相當積極;稍早新北市政府就以加速現行都市更新案為名,核定發布實施後申請簡化變更程序,並已於今(106)年5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透過簡化作業流程及訂定,可免辦理變更條件等措施,使流程縮短約2個月,並減少相關書圖資料印製,落實都市更新簡政便民及減紙環保政策。
都更處張溫德處長表示,目前提送審議委員會的都更案中,約有32.5%屬於都市更新核定後申請變更案件,雖然都更條例已訂有可採簡化方式辦理變更程序的規定,但現行程序因需舉行聽證會,且將聽證意見結果提交審議委員會併同審議。考量目前聽證會屬於無異議或無人出席,及變更內容未涉及權利價值或影響甚微,仍需辦理相關變更程序,造成流於形式及耗費行政資源,因此市府重新檢討簡化變更程序後,提出更精進之措施:
1.簡化變更程序行政作業流程再簡化,聽證會如屬無人提出異議或無人出席情形,免再提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市府逕為核定發布實施。
2.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及增訂可免辦理都更變更程序項目表,實施者可於都市更新事業核定後,逕向市府工務局辦理建照執照申請程序。
新北市府針對現行都市更新簡化變更的程序提出再精進作為,目的在於希望藉由行政作業流程再簡化,甚至免辦理變更程序,以更快速、更簡便的方式,讓市民有效加速重建家園期程並降低相關成本負擔,讓市民更快、更輕鬆享受都更重改建後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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