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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4月 06, 2017

買賣附無違建證明沒人鳥? 北市府:成效漸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遏止新違建,台北市政府104年祭出新招,凡10491日起領得使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北市府表示,「無違章建築證明」不是申請登記案件的必備文件,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買賣等4類移轉登記時,如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地所將於登記完畢通報都發局交由建管單位至現場訪查。

市府指出,105年各月份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持續增加。建管程處則表示,105年底,地所移送未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的案件資料共計657件,其中有30件違建,違規情形佔移送總件數4.57%

經統計,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410月至1051231日,受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提高,10512月已達到75%,但仍有進步空間;另買賣等4類移轉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更高達80%,可見目前辦理登記案件主動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已逐漸提高。

北市府說明,北市各地所自10491日起協助通報未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之案件,市府將實施前半年 (1049月至1052)與實施後3個月(1049月至10512)相比,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由12%,上升至28%;而買賣等4類移轉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由37%,上升到75%,顯示主動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的比率已有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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