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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29, 2017

確維權益! 繼承不動產 應於期限內辦理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表示,將於41日起至630日止,辦理106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公告作業,該所呼籲市民注意,倘若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繼承人應儘速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陳素霞表示,淡水地所106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標的,計有被繼承人416人之土地3797筆、建物185棟。依據規定,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即公告3個月;若逾期仍未申請,再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管理期滿依舊未申請登記者,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陳素霞指出,若是因繼承關係複雜、人數眾多而難以集合全體繼承人進行分別共有繼承登記者,為避免祖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建議市民可參酌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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