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被控在副市長任內收受建商758萬元賄絡,利用兼任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及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的職權,協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日前遭台北地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
許志堅2008年被新北市長朱立倫延攬為副市長,卻在2014年以健康因素閃辭,隨後便遭爆任內收受寶興開發公司及樂揚建設賄賂,為兩家公司的都更案審議護航。雖然許志堅在法庭上避重就輕,僅承認讓其兄及其子在白手套周麗惠公司坐領乾薪涉及偽造文書,未鬆口坦承收賄,但法院仍憑收賄事實對許判處重刑,除了收賄之外,許志堅還因涉商業會計法遭判刑5個月。
其他涉案人員方面,許志堅兄長許志遠及其子許士耘,皆依違反商會法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白手套弘盛開發周麗惠因協商認罪,依交付賄款判刑8個月,商會法3罪併判7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元。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則依行賄罪求處6個月刑期、褫奪公權1年。涉案建築師蔡哲義及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各依商會法判刑4個月。
對於前副市長遭判刑,新北市政府表示因市府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回應意見,但強調尊重司法判決結果,而對於許任內涉及的相關案件,市府在判決定讞前,都不會再啟動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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