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防止國有土地參與都更分回戶難以脫手,進而造成持有成本大增的情形發生,國產署日前表示,分回的國有非公用房地,將優先依序評估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社宅、青創基地使用,如無相關需求,也將積極處理活化。
國產署進一步指出,財政部103年底修正「都更事業範圍內國有地處理原則」,明定國有地參與都更,應就更新後可分回國有非公用房地,優先評估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社宅使用。
若適合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使用,則核定進駐機關配合都更進程,提出辦公廳舍建築規劃設計需求;適合作社宅者,則由地方政府依都更條例規定參與都更;若無上述需求時,便依都更實施者規劃產品內容參與分回。
國產署強調,近期報載該署分回的115戶房地,均屬「都更事業範圍內國有地處理原則」修正前參與都更的案件,為積極活化分回房地,國產署已建立機關整合平台,並召開會議協調,日前已成功媒合1戶由新北市府籌辦社宅,同時也提供各機關作為青創、文創、社福基地;另一方面亦積極規劃以標售、標租或其他方式辦理活化,避免國有財產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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