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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06, 2017

告別農業時代 地目等則制走入歷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自日本時代依土地使用現況銓定的土地地目等則制度,原為早期農業社會時代作為土地使用管制,以及評斷田地是否為良田的依據。分為112等則,作為政府課徵田賦的基準。但隨著我國發展自農業逐漸轉型成工商業,以及田賦制度的取消,導致當時記錄的地目使用現況不僅不合時宜,土地使用管制也改以都市計劃相關法令取代。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指出,由於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地目資料已與現況有所出入,且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也改以都市計劃相關法令規定,故我國早在1999年即訂定
「逐步漸進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之處理原則」,並在去年正式函令,自今年元旦起廢除地目等則制度。

地政事務所提醒,因今年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未來民眾的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權利書狀,都不再有地目等則的資料,也不再受理民眾申請地目變更複丈、登記及塗銷地目登記。民眾如需參考歷史地目等則資料,仍可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或異動清冊清單參考。 

另外,目前都市內土地使用是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並以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管制;至於非都市土地則依《區域計畫法》,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為法源依據,以使用地類別管制使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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