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某地政士日前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時,遭北市府地政局發現其申報之房地交易總價與契約書不符,裁處該地政士3萬元罰鍰,且限期15日內重新申報登錄;該名地政士不服提起訴願,最後北市訴願審議會予以駁回。
北市法務局說明,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將依同法第51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該案因違規事證明確,決議駁回其訴願。
該局提醒,地政士於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的申報登錄,除應注意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30日內申報外,還應留意資訊之正確性,以達成促使不動產交易價格公開透明、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之目的,以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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