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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月 07, 2016

繳不出地價稅 弱勢、受災者可依規分期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地價稅本月正式開徵,繳納期限至1130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提醒,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民眾如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屬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稅法有寬容措施,可依規定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檢附相關文件申請,經稅務局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同時將視稅額有不同規定,分期繳稅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可分36期,延期最長為12個月。符合條件者,即日起可在限繳期間內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近期網路流傳「先不要繳地價稅,因為市長林佳龍已請地方稅務局以一星期的時間,重新檢討評估地價稅漲幅。」的謠言絕非事實。如無上述特殊事由,地價稅繳納期限仍是今年1130日止。此外,該局也正研擬針對重劃地區延長減徵期間,緩步恢復全額課徵,減輕對民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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