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持續推動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合理化,台中市政府指出,在現行中央法令的限制下,將調降回饋金乘積比率至6%,部分開發類別8%。若開發利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免繳。為進一步爭取工業區、原住民保留地興建住宅、農業設施等開發利用行為,列入回饋金免繳交範圍,市府正積極向中央爭取修法,期待讓法令更合理公平。
市府進一步說明,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只要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土地開發利用者,皆為水保義務人,因此需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如已提撥造林基金、興辦學校、已繳交回饋金的舊有建物或在原範圍內改建者,則可免繳回饋金。
此外,台中市的回饋金計算方式為開發地面積,乘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再依土地開發利用類別乘以6%至8%計算;一般農業設施則以6%計算。而8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體開發或利用許可」,並擁有「水保完工證明書」8年以上者,也以6%計算。
農業局表示,由於部分縣市廢除回饋金制度,已被行政院農委會裁定違法,並遭監察院糾正。故市府在現行法規程序下,除調降回饋金乘積比率外,更會積極爭取工業區、原住民保留地興建住宅、農業設施等開發利用行為,均列入回饋金免繳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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