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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29, 2016

台中徵收栗林車站地 遭地主質疑補償過低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先前因徵收栗林車站道路工程用地,但遭部分地主質疑徵收補償市價偏低,應以104年公告徵收日後的市價為徵收價格。對此,地政局回應依法估價基準日應為10391日,且礙於現行法令,無法放寬估價期間至104年,因此市府將持續與地主溝通,希望地主諒解。

市府進一步表示,為配合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因此徵收栗林車站(原潭子區豐南車站)道路工程用地,作為車站出入口;而建設局也已舉辦協議價購會議,協議價格均參考實價登錄與半年內交易價格,符合市場行情;至於部分地主不同意協議價格,地政局則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徵收。

地政局強調,部分地主認為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當期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30)次日起算第15日,因此應以104年市價為徵收價格;但內政部其實早已函文解釋,「當期市價」指的是地價評委會依規所評定的價格。因此,估價基準日應為10391日,參考案例蒐集期間應為10332日至91日,並依規加計104年下半年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

該局指出,部分地主曾提出徵收市價的復議,地價評委會也於105426日召開會議審理,認為徵收補償市價符合市場價格,決議維持原評議的補償地價。
地政局長張治祥日前實地勘察現況,了解市價查估作業內容,並專函請示中央有關估價期間適用放寬可能性,礙於現行法令規定,目前尚無法突破。因此市府將持續與民眾溝通及說明,期能取得地主認同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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