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民黨市議員楊正中日前建議,位於山坡地的已開發台中工業區應可效法南投、桃園,廢除山坡地利用應繳回饋金的做法,以增進廠商投資意願。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市府去年即已依中央規定公告的乘積比率計算方式,採最低回饋金6%比例,目前也正積極向中央爭取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辦法」,讓法規更合乎時宜;但在法令修正之前,政府仍需依法行政。
市長林佳龍強調,山地開發應對水土保持盡一份責任,但台中市工業區已開發完成,再徵收第二次回饋金,顯然不合理,因此市府將據理力爭向行政院農委會爭取台中工業區免除回饋金,讓該辦法更合理公平。但現今地方政府仍應依法行使職權,建立模範,而非帶頭違法,議員也不應鼓勵市民違法。至於部分縣市政府自行廢除回饋金制度,先前也已遭行政院農委會裁定違法,並遭監察院糾正。
農業局長王俊維表示,該法由中央依據水保法與森林法制定,公告山坡地新開發的廠房,需繳交依水保計畫面積,乘上公告土地現值6%至12%計算的回饋金。為減輕業者投資負擔,市府去年即公告調整比例計算,對在8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體開發,或利用許可的整體水保計畫,取得水保完工證明書日起8年以上的廠商,採用最低比例6%計算,已明顯較其他縣市比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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