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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9月 19, 2016

房屋稅金大漲一倍? 先確定課徵期間!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屋稅爭議仍未平歇,日前就有民眾向稅務局抱怨,其10411日買的自住房屋,104年房屋稅為6000元;但105年卻變成將近12000元的稅金,痛批政府搶錢。台中市稅務局回應,由於該民眾的房屋稅為按月比例課徵,故105年持有期間明顯較104年長,導致稅負增加。

台中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民眾新買的房屋經查為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房屋稅採按月比例課徵,因此核課期間為去年(103年)7月至當年6月。但因該民眾1041月才購入該房屋,故所繳的104年房屋稅,實際上只有1041月至6月的稅額; 1037月至12月則以前任屋主為納稅義務人。105年期則因持有期間為12個月,故造成房屋稅有顯著增加的情形。

該局提醒民眾,民眾如收到房屋稅單時,可先檢視稅單上面的課稅月數,以便了解該期房屋稅所應繳的核課期間起迄,也可進一步了解房屋稅負增減的緣由。如有相關問題,也可利用稅務局電話,由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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