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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9月 24, 2016

緩解土開爭議 內政部修四法交代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緩解近期不斷發生的土地開發爭議,保障民眾居住權,內政部日前宣布,將針對「土地徵收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都市更新條例」、「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進行修訂;此外,也放寬安置對象,只要在原地有居住事實者即進行安置。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未來將要求需地機關於興辦事業初期進行評估時,就要舉行說明或公聽會;若事涉重大爭議或都市計畫擬定、檢討變更時,需地機關必須先行舉行聽證。徵收方面,規劃提高區段徵收辦理門檻,要求協議價購的比例應超過私有土地面積90%,始得申請。此外,徵收安置計畫中,也應擴大照顧有居住事實的原住戶。

市地重劃方面,將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發起及核定條件,增加重劃範圍核定前,給予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對於建築物重劃後,若位於公共設施用地,及持有土地面積較小的所有權人,或無土地的租賃戶、占用戶,於重劃後可能被迫遷移,也應研擬居住權保障措施。

內政部說明,在都市更新方面,也將積極研修「都市更新條例」,朝提高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及檢討核准機制,以強化程序正義,並檢討拆遷爭議處理機制,加強民眾權益保障。此外,現行有爭議土地個案,內政部也強調,在聽証制度及資訊平台上路前,不會對任何有疑慮的個案有任何執行程序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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