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因應高齡化社會時代來臨及照顧行動不便者,內政部積極推動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獎勵及補助措施,並於日前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考量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恐有設置腹地不足問題,放寬得設置車廂底面積較小的個人住宅用昇降機,以符合實際需求。
內政部表示,由於現行規定要求住宅公寓大廈須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但此類電梯車廂底面積約1.5㎡以上,使腹地不足的住宅有設置困難,因此本次修法放寬調整相關法令及設計基準,增訂5層以下建物得設置車廂底面積小於1.1㎡的個人住宅用昇降機。
此外,也加上「建築技術規則」放寬5層以下建物增設昇降機者,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也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的限制。
內政部指出,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無障礙住宅標章核發業務、鼓勵起造人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該次修法一併放寬標章的申請條件,僅一個以上住宅單位(戶)符合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者,即可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而「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並於發布施行後通知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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