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秘書長李孟諺指出,依104年文資審議,舊魚市場既不是歷史建築也不是古蹟,且審議結果舊魚市場建築的保存價值有限,因此決議拆除;但考量舊魚市場與區域民眾的連結記憶,市府將秉持開放態度,希望集思廣益,共同尋求兼顧理想與實際的方案。
市府進一步表示,由於舊魚市場用地劃為徵收抵價地區域,依法需騰空提供徵收戶挑選,加上文資處在去年審查時,認為原貌已遭大幅破壞,建物本身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已經降低,不具文資保存資格,才決定予以拆除。至於審查程序不符新文資法的規定,則因92年的普查是主動發動,非法律規定。因此104年進行的審查程序雖在新版文資法公布前;但市府審查程序依然符合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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