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對北市府抗告遠雄聲請大巨蛋案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一案,裁定遠雄可於維護安全的前提下部分復工,確定駁回北市府抗告。北市府發出聲明回應,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意見,而市府維護工地安全的立場至今仍不變,呼籲遠雄應繼續依建築法第63條、北市建管自治條例第21條維護工地安全。
北市府指出,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其實是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只允許遠雄可對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但依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並未界定需維護工地安全的範圍,因此市府提出抗告,盼最高行政法院能進一步調查審理。
市府強調,裁定主要是認同原審認定施工現場的工地安全有維護修繕必要;至於工地安全的相關措施,則需由雙方依誠信原則履約,且就具體事項進行協商。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認為具體施工項目不是最高行政院法院該決定的話,北市府仍將依法負起主管建築機關之責,比照自原栽定後已密切和遠雄討論的工地安全施作工項,未來也將就遠雄所提施工計畫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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