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規定違憲,內政部表示將就自辦市地重劃有關籌備會發起條件、核定重劃範圍、計畫書的相關程序等積極檢討。
在修法作業完成前,受理的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案,也將要求各地方政府儘量參考大法官解釋的精神,提高申請比例、合議制審查、完備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程序,以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內政部除了將儘速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外,也將適時檢討「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減少爭議,保障民眾權益。至於有關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等程序違反正當程序及法律保留原則等,相關機關亦應於該解釋公布日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將失去效力。
內政部強調,在未完成修法作業前,現行規定雖得繼續適用;但考量可能引發自辦市地重劃案合法性的爭議,因此過渡時期將要求各地方政府參考大法官解釋的精神,於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起成立籌備會時,對發起人數及其面積儘量要求較高的比率,並應以合議制方式審查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於核定前給予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重劃計畫書核定前召開公開聽證會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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