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日前修訂內政部所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在其中規範押金不得逾兩個月、租約應明定各種收費,不可任意增加收費項目、屋內損壞若非房客惡意破壞,修繕費由房東負擔、違約金不得高於一個月租金等事項,以遏止惡房東坑殺房客行徑。
消保處指出,在定型化契約規範上路後,違規的惡質房東將可依《消保法》開罰最高50萬元;而押金、水電費、修繕費用等常見爭議的費用,也已有明確規範,預計最快兩個月內,就會由內政部公告上路。也將先向印刷業者宣導,要求依新版定型化契約印製租賃契約,讓市售版本能跟進新規。
該處再次提醒,若房屋租約已達兩頁以上,房客宜先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而簽約過程中,也可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可以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若遇租約內容與法規不符部分,也可請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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