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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5月 07, 2016

土地劃定重劃區 可依規免徵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桃園民眾詢問,自家的小檜溪土地因已劃定為重劃區,不知是否可因此享有地價稅減免?對此,桃園市政府稅務局釋疑,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的土地;若於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用途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擁有本市重劃地區內的土地,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才可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提供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的原使用用途,或土地供營業人營業用等等,均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因此呼籲民眾切勿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區內的土地,均可於辦理期間全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若民眾重劃地區內的土地,在重劃期間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導致無法免徵地價稅;但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可享有減半徵收的2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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