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日前指出,由於北市某業者於住宅區經營飲酒店,且違反營業場所核准使用類組的相關規定,經北市都發局裁罰裁罰6萬元罰鍰後,將限期3個月內改善或補辦變更使照手續。雖然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但經北市訴願會審議後,決議駁回訴願。
該局說明,由於該業者經營的飲酒店屬建築物住宿類第2組,供特定人長期住宿的場所,不可跨組變更為飲酒店營業;而業者若經營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的餐飲服務場所,也應先確認營業場所建物的使用類組為「B類商業類第3組」,否則即有可能觸犯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裁處6~30萬元的罰鍰。
法務局提醒,業者如逾期仍未改善,市府必要時將可斷水斷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要求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等方式裁罰。提醒業者對建物營業用前,應對營業場所建物的使用類組有所瞭解,並確認符合使用類組的規定,以避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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