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長陳菊日前頒布「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狀」給60戶原住民,引發各界矚目。台中市府也響應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回復一直是市府的原住民政策之一。透過土地回復計畫,將可歸還原住民原有土地,並發放土地所有權狀。自104年迄今,市府共已完成289筆土地他項權利書狀,及所有權狀發給。
原民會主委馬耀‧谷木表示,中市府以常態性工作辦理原住民土地回復,只要有原住民就其所原有的土地申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及所有權取得。即可透過公所、原民會及地政事所共同合作,辦理土地會勘,確認位置面積以完成土地登記,在完成一定程序的登記後,便能領取權利書狀及所有權狀。
市府進一步說明,依原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原民保留地權利回復需先辦理土地他項權利(地上權-建築用地、耕作權-農牧用地、農育權-林業用地)的設定登記,並於設定滿5年後無償取得所有權。此外,也已落實輔導台中市原民取得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及所有權取得,使台中市原民族人都能在祖先遺留的土地安身立命,永續傳承自己族人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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