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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4月 03, 2016

空地供行人通行 不得同騎樓減免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自家前面目前是尚未興建房屋的空地,但前面一樣與左右鄰居的騎樓供行人通行,但地價稅卻未予以減免?稅捐處釋疑,由於騎樓認定標準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因此未建築的空地無法減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有減免地價稅的優惠,不過認定標準為騎樓走廊需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也就是應以土地上必須有建築改良物亦即房屋為認定標準。

該處進一步說明,對一般土地在尚未建屋前來說,縱使已預留走廊讓行人通行;但如果非屬規定的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得以減免地價稅外,目前尚無減免地價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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