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確保民眾是否依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是在移轉後才變為住家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的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住家用的新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的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房屋使用情形,即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自身權益;而納稅義務人如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全國合計有超過3戶的情況,請記得一併在「契稅申報書附聯」聲明放棄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舊房屋,才可使新購房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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