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指出,由於近日清查地價稅案件時,發現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土地所有人的直系尊親屬;但因其長輩過世後,戶籍變成空戶,已不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要件,如不及時遷入符合條件之親屬,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後將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住宅用地。」,因此一旦戶籍無符合條件的人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並補徵差額地價稅及科處罰鍰。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