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符合民生需要,台中市政府去年12月修正「中市未領得使照建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放寬申請人限制條件及簡化申請書件,如建物於90年12月底前搭建完成,只要有居住事實,並已編釘門牌,無照建物就可申請接用水電。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中市未領使照建物申請接水電辦法」自100年施行至今,卻因申請人限制條件過多,導致民眾申請受阻。為此,該局此次修法放寬資格,並刪除「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其他自有已接用水電房屋」限制及應檢附「稅捐機關出具之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規定,讓90年12月31日前搭建完成,卻未領得使照的房屋可申請接用水電。
該局補充,如申請民眾有其他特殊情形,則可經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事業特性及管理內容認定後核准,後續再委由各區公所依該辦法給予接用水電許可證明,使辦理接水接電的執行權責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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