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強化建物設計及施工管理效能,避免地震巨災再度發生,內政部日前邀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決定借鑑日本的「中間檢查制度」修正建築法,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審查及現場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物設計及施工品質。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建築法規定,原應由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承造人會同監照人按時申報,但因礙於各地方政府幅員、人力財力差異,以致執行管理標準不一。因此之後將參考日本阪神地震後實施的中間檢查制度,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物結構等項目,得由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的機關團體審查。
內政部強調,將把現行建築法修訂56條條文規定修正為「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物,應經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達到落實三級品管的目的。如地方政府無法實施勘驗,也可委託或指定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審查及勘驗,如台灣建築中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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