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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12, 2015

回歸中央 宜縣府廢農舍辦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宜蘭縣政府日前表示,縣農業處宣告將廢止今年4月公布的宜蘭縣農舍辦法,最快這個月24日就會廢止。農業處表示,為補足中央農舍辦法的不足,宜蘭縣政府4月公告審查辦法,促使中央跟進修法,如今中央配套規則出來後,就可廢止地方的法條。


農業處副處長康立和表示,中央新訂的法規與宜蘭縣審查辦法的原則大致相同,但對興建農舍位置和範圍面積等相關規定,中央都並未明訂,之後將依照建築法規辦理。

康立和表示,中央修正的法規其實有不少規定比縣版嚴格,包括農民應檢附農民資格證明文件,兩年內農業生產佐證資料,具有農保、健保第三類者要檢附投保證明,經營計畫書要附過去兩年內經營實績和現況情形照片;針對農舍用地最大面積的規定,及縣府原規定不得超過1000平方公尺,中央則限縮至330平方公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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