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土地所有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僅能以一處課徵地稅。但若另有土地供直系親屬於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登記戶籍。則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受僅一處的限制。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由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則採累進課徵,未達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的千分之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則就超過部分最高適用千分之55的稅率,二者相差甚多。
稅捐處提醒,如民眾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需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只要申請通過即可於當期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將延自申請次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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