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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03, 2015

遏止工業地違規濫用 營建署修法箝制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防止工業區土地遭業者變相作住宅使用,營建署拿出強硬態度,強調工業用地未來將不能再以一般商業設施名義申請建照。內政部今通過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修正乙種工業區內的非工業使用土地面積,比率最多只能達20%,並限縮容許使用項目,將一般商業設施刪除。



營建署表示,目前許多工業用地,都以一般商業設施的名義申請建照,但實際上遭變相使用。然考量工業區周邊和工業發展有關的設施,如金融機構、大型會展中心及旅館等有其存在必要性,因此土地面積若不超過工業區總面積20%,仍可設立。

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科長李守仁指出,原本工業區內的規定一般商設土地比例為30%,公共服務及公用事業設施的土地比例則為20%。目前將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跟餐飲業、一般事務所跟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一般商業設施刪除,其餘則歸類為和工業發展有關的公共服務事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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