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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11, 2015

颱風毀屋損地 可依災損情況減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受最強中颱─蘇迪勒颱風帶來的強風暴雨影響,許多民眾的房屋財產遭到重大損失,高雄市稅捐處處長李瓊慧表示,民眾受災情形如符合稅捐減免規定,可於規定期限內,向就近的稅捐單位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以減輕租稅負擔。


稅捐處說明,符合房屋稅減免規定為:(一)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房屋稅全免;(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的房屋,房稅減半徵收;(三)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的所屬分處提出申請。

地價稅減免部分,將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民眾因天災導致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而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的40日(即922日)前向該處或所轄各分處提出申請,以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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