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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23, 2015

房地合一明年上路 取得成本從寬認定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地合一稅將在明年元旦上路,財政部賦稅署日前表示,新制上路後,出售不動產的契稅、代書費、仲介費、搬運費、裝潢費,都可當成本費用認列扣除。財政部表示,自明年起,個人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需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繳稅,而營利事業則至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再合併申報即可。


財政部說明,依據申報作業要點,明年起,只要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不動產,是在1031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都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並適用新制,而持有期間則由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售出交易日。

針對繼承方面,會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減少稅務負擔。另外,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是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但若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持有成本,就不能列為費用減除。

財政部提醒,列報成本及費用,都須提出證明,如無法提示證明文件,得按成交價額的百分之五計算。至於土增稅方面,財政部表示將維持現制,但為避免重覆課稅,會以「稅基相減」方式處理。換言之,就是土增稅照課,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已納土增稅的土地漲價總值,可在所得稅基內減除,以防民眾被扒兩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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