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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11, 2015

妾身未明不要緊 享土增稅優惠稅率有撇步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眾所皆知,土地買賣交易中最具份量的稅負成本就是土增稅,稅率20-40%不等,為減輕民眾稅金壓力,政府給予每人一生一次10%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然而日前有民眾詢問,因遺失建物所有權狀與使用執照,無法證明持有不動產為自用住宅用地,這樣是否還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對此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5項規定,即可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1.未適用過自用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辦理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面積未超過7公畝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10%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條件,即便民眾沒有房屋所有權狀與使用執照,也能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再憑該證明向地政事務所請領勘測成果圖或勘測成果通知書,之後便可據此向稅務機關申請按土增稅優惠稅率課稅,不必擔心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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