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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08, 2015

非都計內之道路 移轉仍須繳土增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新竹縣稅捐稽徵局表示,近日接獲多位民眾來電詢問,欲移轉都市計畫外的交通用地,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稅捐局指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但非屬都市計畫法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不適用此項免稅規定。


稅捐局特別說明,民眾常誤認為道路用地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實際上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須由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將由政府以 「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適用。

至於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交通用地者,雖已無償提供政府作為公眾使用,因其非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移轉他人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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