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針對新舞台登錄為台北市文化景觀的訴願案,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作成決定,即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90日內另為處分。
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文化局除公告將新舞台登錄為文化景觀外,公告中並有兩點附帶決議,要求新舞台所在基地應維持原表演空間機能,未來使用如有變更,需提送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但公告未記載此要求之法令依據及理由。訴願審議委員會於決定理由中說明,沒有單獨撤銷上述有疑義的附帶決議,是為避免單獨撤銷此附帶決議,可能迫使文化局無法選擇原處分如無該附帶決議即不欲作成或不須作成原處分之結果,致侵害原處分機關行政裁量權。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根據訴願決定,文化局可以重新依法決定是否仍將新舞台登錄為文化景觀,是否仍保留附帶決議,但作成附帶決議也必須指出其法令依據以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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