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產署表示,其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本於公地公用原則,積極配合國家各項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撥交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使用。100年起已撥用台北市松山區寶清段、萬華區青年段及文山區木柵段3處國有土地(合計面積1.56公頃)供台北市政府興辦社會住宅,並於103年5月
及104年1月間提供台北市文山區興隆段2處及華興段國有土地(合計面積1.7公頃)請該府評估興辦社會住宅之可行性,經台北市政府評估後,規劃撥用華興段土地興辦社會住宅,正由國產署積極辦理中。
27日行政院又協調同意原陸軍兵工保養廠約1.49公頃國有土地供台北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
合計五年來已提供逾4.7公頃土地,仍請台北市政府加速推動,以符合民眾需求。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各地方政府規劃興辦社會住宅,需使用國有房地,國產署均依規定配合辦理,即使需使用國防部經管眷改土地,亦可協調該部優先配合社會住宅政策,再依住宅法及行政院訂頒之「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循序辦理撥用。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各地方政府規劃興辦社會住宅,需使用國有房地,國產署均依規定配合辦理,即使需使用國防部經管眷改土地,亦可協調該部優先配合社會住宅政策,再依住宅法及行政院訂頒之「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循序辦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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