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因應 102 年 4 月大法官第 709 號解釋,辦理都市更新程序少了聽證,缺乏正當行政程序。新北市政府已於 102 年 11 月發布「聽證程序作業要點」,隨後並於
103 年 4 月參考內政部發布「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後修正本要點。自 102 年 7 月來已舉辦 51 場聽證會,透過言詞答辯的互動式會議落實都市更新程序正義。
新北市都更處表示,目前新北市審理都市更新程序是於公開展覽期間,先舉辦公辦公聽會收集民眾意見,再經都市更新委員專案小組審議收斂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各項議題後,再舉辦聽證,並併同聽證紀錄提送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
而透過聽證,讓實施者與民眾相互詢答方式,恰可協助釐清
爭議所在,並可提供雙方一個解決紛爭溝通橋樑,讓都更案能更加圓滿。
都更處指出,聽證除了是雙方溝通表達的平台與機會外,也可讓都市更新的審議更了解民眾的心聲,作為最後的裁決,進而保障權益。當有爭議案件需要釐清爭議點及處理時,因新北市的聽證是由都更審議委員出席聽審,全程有專家學者在場聆聽,讓民眾的聲音得以透過出席委員傳達,讓在場的委員能確確實實接受到,進而發揮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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