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牛網! 首創唯一線上議價買房平台 (感謝各家媒體採訪報導)
客服電話(02)7729-2997

星期四, 4月 23, 2015

出售二等親贈與房產 超過2年免奢侈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稅局表示,依據10417日新修正公布之特銷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規定,對於銷售房地「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案件類型之概括規定,授權財政部以行政函令核定,並可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


民眾甲君於100年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高雄市房地,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納奢侈稅,經國稅局查獲甲君出售此房地時,其另持有其他2戶房地,不符合免課奢侈稅範圍,乃以銷售價格按稅率10﹪,課徵奢侈稅42萬元外,並裁罰1倍罰鍰42萬元。

甲君主張此房地是母親93年買賣取得並於99年間贈與給他,因欠缺資金周轉,才出售應急,並非短期投機炒作賺取暴利,不應課徵奢侈稅。經財政部函令解釋,認定納稅義務人銷售自二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認定為非短期投機之免稅範圍,免課徵奢侈稅,並註銷甲君奢侈稅補稅及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經濟環境變遷迅速,契約行為態樣頗多,法律規定自難一一列明,故先進國家常以法律授權範圍內,以發布行政命令方式予以規範。有關奢侈稅課稅爭議,政府為回應社會期待,授權財政部以行政函令方式,只要認定非屬短期投機即可免課奢侈稅,並可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