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社區管委會申訴,建商於住戶購屋時,收取瓦斯管線工程費,並委託淡水天然氣瓦斯公司設計及施工社區瓦斯管線,但從 100 年開始,中庭花園發生瓦斯管線漏氣及氣壓不穩等情形,管委會認為應由建商及瓦斯公司共同負責分擔瓦斯管線更新施工費用約6 百餘萬元。
經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瞭解各方陳述及所持意見後,援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
79 條規定,認為瓦斯管線若為淺埋,依規定應將淺埋瓦斯管線加設保護層,防止瓦斯管線損壞導致漏氣及腐蝕。
由於瓦斯公司承認未施加保護層在先,建商施做社區花園不慎損壞瓦斯管線在後,導致瓦斯管線漏氣及腐蝕,故消保官判定,更新瓦斯管線費用應由瓦斯公司及建商各分擔工程費用 50 %。
消保官指出,購買預售屋時,瓦斯管線設備費用之收取常成為消費爭議,但是否應由消費者負擔管線費用,恐怕無法一概而論。依照內政部解釋 , 凡是在 103 年 2 月 27 日以後(含當日)購買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除非契約特別標示不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建商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接通瓦斯配管,並不得向消費者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
消保官指出,購買預售屋時,瓦斯管線設備費用之收取常成為消費爭議,但是否應由消費者負擔管線費用,恐怕無法一概而論。依照內政部解釋 , 凡是在 103 年 2 月 27 日以後(含當日)購買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除非契約特別標示不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建商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接通瓦斯配管,並不得向消費者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
至於銜接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之。 民眾可依據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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