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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02, 2015

直系親屬移轉 自用宅地價稅率應重申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直系親屬間移轉自用住宅用地,須特別注意稅制的適用條件,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因父子買賣而移轉,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李先生於接獲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函後,表示該土地是向父親買賣取得,買賣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籍設立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父子間移轉土地,為何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直系親屬間移轉的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均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922)前重新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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