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旗津中興市場2樓委外場域,經發局102年與南洋之星公司簽約,103年經發局修繕完成現場點交超過10個月期間,南洋之星公司未依契約規定繳交任何租金,也未進行內部整修或進駐營運,嚴重違反契約規定,經發局已終止委外契約,且將積極追討該公司積欠市府33萬3965元租金、違約金,及8069元積欠電費。
經發局表示,為活絡旗津當地商機,活化旗津中興市場2樓場域,年租金採6折優惠標租中興市場2樓及地下室場域,994坪建築物每月租金僅收取4萬7000元。102年斥資510萬3063元整修中興市場場域,103年應廠商要求陸續開支60餘萬元零星修繕9次,進行消防及滲漏水改善。
經發局指出,南洋之星公司對整體場域僅做外牆油漆,與市府簽約一年半以來未盡廠商義務,未進行中興市場2樓場域內部營運裝修,更未進駐營運,嚴重違反契約規定。
經發局嚴正譴責,南洋之星公司自簽約以來未善盡廠商修繕進駐營運責任,積欠市府租金、違約金、電費30餘萬元,終止契約後無權占用公有不動產拒不返還,經發局將循法律程序訴追,以維護市府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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